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的性质不同 :
离婚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前提是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解除的原因通常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无效是针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自始无效,因为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2. 产生的原因不同 :
离婚的原因通常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涉及夫妻感情、行为等因素。
婚姻无效的原因在于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如重婚、近亲结婚等。
3. 请求权人不同 :
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提出。
4. 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 :
离婚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是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婚姻就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5. 处理的程序不同 :
离婚案件通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行政程序进行,当事人对争议权益有完全的处分权,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婚姻无效案件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干预,不适用调解。
6. 法律后果不同 :
离婚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双方身份关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处理,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性,例如,在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都会考虑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然而,它们在性质、原因、请求权主体、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