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内容原文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份极为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赔款 :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 使馆区划定 :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区,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 拆毁炮台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并允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点。
4. 禁止反帝运动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任何反帝运动,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5. 对德日两国谢罪 :清政府派遣亲王和大臣前往德国和日本表示“惋惜之意”,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 惩治官员 :对参与义和团的官员进行监禁、流放或处死。
7. 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这份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标志着清政府在那个时期国际地位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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