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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药费报销规定

工伤药费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报销主体 :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2. 报销范围 :

工伤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三大目录”。

报销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3. 报销比例 :

符合“三大目录”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0%。

4. 报销时间 :

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5. 报销流程 :

可以在出院时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

6. 特殊情况 :

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原因造成,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请注意,具体报销比例、范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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